执行申请书的写法
当事人基本信息
执行申请书首先要写明的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。多数执行案件都经历过诉讼和仲裁程序,当事人身份信息已经基本查明,但在填写当事人身份信息时,有两个关键点却容易被忽略:
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、注册经营地与实际住址、住所地、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,列明其实际住址和经营地,便于执行程序中进行查人找物,保证权利实现的最大化。
尽可能全面、准确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。现阶段,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庭仍是执行中最为快速有效的手段。另外,执行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为“靓号”的情形,在执行法官眼中,这些“靓号”的使用权都可以成为 “变现”的财产权益。实践中,有多起被执行人名下虽无银行存款、房产车辆等传统财产,但在得知法院要拍卖其手机号码后,便要主动履行债务的真实案例。
执行请求
执行请求一般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(履行义务)作为申请执行内容。
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
虽不同于诉讼时效的三年,但时效的中止、中断都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。超过时效的执行申请法院依然会受理、立案,但如果被执行人以超过时效提出异议被认定成立的,那将被裁定不予执行。